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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43号)的有关规定,我区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布署,公务车从2008年11月1日开始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为加强公务车停驶日的检查监督,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相关措施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由区纪监委、区国资委、区政府机管局等单位组成的联合检查监督小组,负责全区除特殊公务车外,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停驶日的公务车辆的检查监督工作。
二、明确分工,认真负责。区联合检查监督小组,下设3个检查小组。第一组由纪监委和机管局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务车停驶情况的检查。第二组由纪监委和国资委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国有企业公务车停驶情况的检查。第三组由机管局安排相关人员专门对区行政办公中心出入公务车进行检查。各小组检查的情况每月一次报机管局车管科,再由车管科将汇总情况报区联合检查监督工作小组,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三、各检查小组采取不定期、不定点的方式进行检查,发现有违规公务车的,将采取提示、教育等措施,并在第一现场做好记录,区纪监委将视情通报。对于被市联合检查监督工作小组检查发现违规或被通报的车辆,区纪委将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
四、各单位按照区《关于填报<每周停驶日须停驶的公务车辆明细表>的通知》精神,认真填写《每周停驶日须停驶的公务车辆明细表》(注:由财政、国有、集体资金出资购置的车辆均纳入填报范围)。凡隐瞒不报的车辆,将不能输入《公务车辆网络管理系统》,以后将不得更新、报废。
五、积极配合市联合检查监督工作小组工作,遇有检查盘问时,要态度和蔼,积极配合,回单位后主动向领导报告被检查情况,并及时报区机管局车管科。从11月3日起,对出入人民大厦、市政大厦、高安路19号、怡丰大厦、巨鹿大厦等市政府集中办公场所的车辆要严格执行限行规定。
六、即日起区行政中心4号出口处加强管理,对不符合限行规定出车的车辆,一律进行登记。
七、在全区范围内,倡导有自备车的公务员,自觉树立节能环保意识,尽量参与执行尾数限行规定。
南汇区联合检查监督工作小组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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